这个问题关乎你账户里的减排量到底是能带走的个人资产,还是随时可以数字归零的积分游戏?值得分三个层次来仔细观察。
最底层是“碳数据” 。你每一次地铁刷卡、每一次共享单车骑行,产生的原始行为记录,在法律上属于什么?尚无定论。一种观点认为,这些数据来自个人的低碳行为,个人对其享有“个人信息自决权和财产性权利”。另一种观点则认为,平台采集、存储并处理了这些数据,因此平台享有数据所有权。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的一笔交易也印证了这一点:个人减排量由快电、支付宝等平台归集。也就是说,平台是数据的实际控制者。
中间层是“减排量” 。原始数据经过平台依据方法学核算,就变成了碳普惠减排量。目前有两种典型做法:第一种做法是“平台归集”。平台用权益(如优惠券、文创产品)置换你个人持有的减排量,然后平台将这些归集起来的减排量打包,拿到碳市场交易。北京碳普惠管理办法也明确,项目实施方会将用户的减排量定期“打包”送审,经确认后在碳市场交易。在这种模式下,处置权和交易权完全掌握在平台手里。第二种做法是“场景代理”。用户自己很难进行减排量交易,原因也很简单,个人持有的量不够大,没有b端的配合,很难实现从c到b的出售,同时还面临合规、监管的问题。因此明确用户拥有减排量,由场景企业代理交易,再由场景企业扣除成本后向用户返还权益,也是一条很清晰的路径,山西省、合肥市都是这样的设计。无论哪种模式,最终都指向同一个问题:交易产生的钱归谁?
最上层是“利益” 。交易产生的收益如何分配?有学者提出,碳普惠的收益可分为两个层面:一是“碳排放空间公共利益”,二是“属于产生碳减排量的个体的收益”。这意味着,即使平台拥有数据所有权,个人作为减排行为的直接行动者,也理应分得一部分利益。但具体怎么分、分多少,目前各地做法不一。另有观点说,在碳普惠平台上,用户已经通过积分兑换获得了回报,减排量应该归属于提供奖励的商家,未来碳交易时和用户没有关系了,用户不应该重复获益,上海的碳普惠平台就是这样的设计。
个人低碳行为的碳减排量,是“资产”、“权益”还是“赠品”,在法律上并未明确。其创造、持有、转让和注销的规则并不清晰。制约其价值转化和流通应用,难以进行质押、担保、证券化等操作,限制了面向个人的绿色金融创新。其原因涉及多个方面,复杂的金融监管问题、个人信息保护问题、权属与合规风险问题等等。由此可见,目前是一个“个人贡献行为、平台控制数据、双方或三方(包括碳普惠平台)共享收益”的利益关系和格局。但没有统一标准,分配规则并不清晰!
面对这种不清晰的局面,笔者观点,对个人而言减排量是个人资产:“我减排,我获益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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